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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17

紧急提醒:不要入楼入户!小区里这道门一定要关!

发表时间:2024-06-17 14:22:54 来源:新闻中心


  。防火门是指在一段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在房屋建筑中专门用于隔离火源,若发生火灾,人类能通过防火门来获取逃生机会。

  但很多人完全没意识到防火门的重要性,有的居民为图方便,将常闭式防火门常年敞开;或在防火门附近堆满杂物;以及将防火门上锁或私自改成防盗门用……这些都是非常错误的行为。这些错误行为在发生火灾时会助长火势蔓延,阻碍逃生道路,因此大家务必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请保持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如果防火门失去作用,若发生火灾,很容易“小火”酿成“大灾”。

  为防范化解电瓶车火灾风险,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根据《全市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电瓶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提高电瓶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瓶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瓶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瓶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开展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推广建设,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全方面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

  (一)充电设施问题。缺乏电瓶车安全停放场地、可靠充电设施。电瓶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二)使用管理问题。电瓶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流通环节问题。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违规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一)完善基础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全面掌握辖区电瓶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流通、使用、维修等基础信息。

  1.乡镇街道负责以村(社区)为单元,对辖区电瓶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的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停放电瓶车的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资规、住建、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指导配合。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电瓶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生产厂商、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信息台账。

  3.城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租赁电瓶车公司数、从业人员数量、电瓶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做摸排,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信息台账。4.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快递公司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电瓶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做摸排,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信息台账。

  5.网络餐饮快递公司、电瓶车蓄电池储存场所、电瓶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类场所进行摸排,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信息台账。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瓶车及其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瓶车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瓶车及配件,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瓶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跟踪检查,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发现销售获得强制性认证电瓶车但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电瓶车生产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入网电瓶车销售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公安机关要加强电瓶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生产企业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瓶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上的支持等行为。涉及电瓶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瓶车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的责任分工,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为准。

  1.推进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对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将电瓶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强县工程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快递、外卖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瓶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资规部门要将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督促建筑设计企业落实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管理区域的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维护管理。

  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真实的情况,制定互联网租赁电瓶车调控政策,明确允许投放的区域、投放总量、车辆停放地点以及充换电设施相关管理要求。督促互联网租赁电瓶车经营企业加强本单位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

  供电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为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提供技术指导。2.强化隐患整治。乡镇街道牵头,发动村(社区)、消防救援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停放电瓶车,重点整治电瓶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明显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电瓶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瓶车火灾事故的,依照法律来追究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责任。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外卖、快递公司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约谈警示、媒体曝光、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其他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电瓶车安全监管。3.提升科技赋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广电瓶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等特色经验,有效防范电瓶车“进楼入户”。鼓励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格外的重视电瓶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落实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深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化“敲门行动”,加大对电瓶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和使用电瓶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