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24.
08-02
发表时间:2024-08-02 18:05:58 来源:新闻中心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建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职责分工、方法和步骤,由各级政府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其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林端严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公共安全监督科郑志强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1、 座位为50个以上的电影院、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若有可放置座位但未放置座位的空间,按1人/M2计);
2、含大厅或包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
5、容纳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就餐人数与住宿人数之和为50人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按就餐座位和床位计,若有空间可放置座位或床位的也应计入);
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公司制作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住宿场所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人员密集场所依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而没有设置的;
11、室内市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行业行政主任部门各负其责、安全生产监管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分工是:公安部门负责对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经贸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乡企局及工商联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及个私企业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建设部门负责对商住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文化部门负责对电影院、影剧院、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室内市场、超市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教育部门负责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非星级旅馆、饭店、宾馆及营业性餐馆的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监察部门负责对在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纪律给予行政处分;宣传、广电部门负责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火灾隐患的跟踪执法曝光等工作;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开展防火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以上责任部门未涉及到的治理对象,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组织部署、检查整改、抽查监督、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6月20日至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相应调整充实治理工作机构,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要召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以及属专项治理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和2001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中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检查整改。7月1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对属本部门分工负责的行业单位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按照治理的重点内容,逐项对照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努力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三)抽查监督。9月26日至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消防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做监督检查。各地也要相应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做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督促各部门严格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市政府将责成县(市、区)政府作出检查汇报。
(四)工作总结。10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于7月10日前,将当地组织部署情况、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阶段性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前,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性专题报告,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题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情况的抽查。
(一)营业性场所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二)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没办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四)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六)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营业性场所,负责监督整改的部门要函告公安、民政、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吊销证照或改变营业性质;
(七)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非营业性场所,要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函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认真查找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和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有关部门报请政府决定的停产停业处罚,各级政府必须在7日内用文件的形式正式批复,意见要明确,并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这些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关会议情况要形成会议纪要备查。
(二)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的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合作,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的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仔细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
(三)注重实效,建章立制。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新闻通报和登报公示制度;二是建立和实施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制;三是建立疑难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四是建立和实施火灾事故告诫和问责制度。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各地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努力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专项治理期间,电视台、电台、报刊要对刊播专项治理的新闻、专题和常识性、警示性的公益广告作出专门安排。要紧密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好的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典型,以教育和警示全社会,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